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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因为面包店卖生日蛋糕忘了配送刀叉,男子便纠集多人围殴面包店店员。在该男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后,面包店店员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6万多元赔偿获得支持。

李某是桥头镇某面包店的店长。2011年11月8日凌晨,杨某来到面包店购买生日蛋糕,期间因未配送刀叉与店长李某发生争执。其后,杨某伙同案外人阿强、阿威、阿远等几人到面包店殴打李某致伤,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。经法医鉴定,李某所受的损伤为轻伤,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。

随后,杨某被抓获归案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。

受害人李某认为,自己在被殴之后,不仅无法上班,而且需要住院治疗,为此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。杨某是本次事件过错方,理应赔偿自己全部损失。

在多次交涉未果后,李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。

法庭上,杨某辩称,对于李某主张的事实及提出的赔偿项目、金额均没有异议,就是现在无经济能力赔偿。

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杨某购买生日蛋糕发现未配送刀叉后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,反而纠集一群人到面包店里殴打李某,其行为已侵犯了李某健康权。

法院最后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,判赔60010.80元。一审判决后,原、被告双方表示服判息诉,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