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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7日,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对在该省引起广泛关注的桐城“虐妻男”鲍朝年故意伤害妻子一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鲍朝年无期徒刑,并赔偿其妻子(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)高庆芝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多元,赔偿高庆芝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多元。一审宣判后,鲍朝年当庭表示不服判,将提出上诉。

 

  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,2009年1月7日上午7时30分,桐城市大关镇金山村谷洼组村民鲍朝年(因盗窃犯罪服刑两次、劳教一次)邀约王安、姚润、李忠等人,包乘叶有旺(上述四人另案处理)驾驶的桑塔纳轿车,在桐城市吕亭镇平坦路口,将与鲍朝年分居的妻子高庆芝及女儿(8岁)强行拉上车,带至鲍朝年家中。鲍朝年付给王安等人每人200元钱作为酬劳。

  王安等四人离开鲍家后,鲍朝年与高庆芝为能否在一起生活之事发生争吵,见高庆芝不愿意同他在一起生活,鲍朝年十分生气,遂拿起家中的螺纹钢筋棍对高庆芝猛打,并用拳将高庆芝的右眼打伤。经法医鉴定,高庆芝的伤势为重伤,伤残等级为五级。案发后,鲍朝年潜逃,于2月2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被抓获。

  今年6月16日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,鲍朝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异议,但强调女方有过错。庭审中,虽然鲍朝年也表示对不起妻子,但始终为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狡辩。 (记者吴贻伙)